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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以地理标志为突破口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打造出以“盱眙龙虾”为代表的一批地理标志品牌。目前,我市拥有地理标志注册商标131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三,地理标志已经成为淮安发展的独特优势。我市率先在全国设区的市开展此项立法,一是固化地理标志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二是结合我市需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助力将淮安独特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我市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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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立法研讨会

作为全国地市级层面制定的首部地理标志方面的专门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决定先行先试开展条例立法。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财经委靠前指导,和起草单位共同确定条例立法方向和框架。条例草案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市各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征求指导意见,累计征集意见建议200余条。今年来,法工委、财经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立法研讨会,对条例名称以及具体条款进行逐条研究修改。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题听取条例修改情况汇报,对条例进行集体把关并提出明确要求。4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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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题听取汇报

条例遵循“小快灵”立法要求,共18条,对我市地理标志的培育、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进行规制。针对我市拥有的地理标志商标存在的注而不用、多而不强等问题,在条文设置和制度设计上,注重以产业促进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产业培育、技术创新、融合发展等主要条款和管理人责任、行政救济等特色条款,以提高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条例导向鲜明,重点突出,条文精炼,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