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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6-24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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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山阳医派”传承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近期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更生,市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陈兴红、魏强、蒯平、潘华春,部分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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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深入中医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了解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围绕《中医药法》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产业改革发展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情况,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及规范中医药服务情况,以及推动“山阳医派”中医药文化传承、打造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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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范更生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的经验总结,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淮安作为江苏四大医派之一的“山阳医派”发源地,有着较为丰富的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在加强法律宣传引导、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法律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医药法》在我市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一、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医药法》,明确中医药发展的阶段目标和思路举措;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加快制定完善《中医药法》衔接配套政策;紧扣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中医药科学知识,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关注、认同、信任中医药,依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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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人才为先,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师承培养制度,鼓励通过“西医学中医”等方式开展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壮大基层中医医师队伍;开通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绿色通道”,建立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形成“编制留人、待遇引人”的良性发展环境;提升“山阳医派”传承发展研究中心的学术交流和科研能力,扩大“山阳医派”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守护百姓健康、擦亮城市名片中焕发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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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强链延链,加快中医药新质发展

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推进产业要素整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医、教、研、产融合发展,引导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增加中医药研发投入,瞄准中药材品质提升、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加大研发力度,延伸中医药产品链;依托“山阳医派”资源,探索发展中医药文化康养旅游新路径,为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和家庭等提供更多的服务产品,提升中医药资源价值链。

四、坚持服务民生,保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强市、县两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省中医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范围,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与我市财力相匹配的医保支付政策体系;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基层服务模式,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中医药便民“服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