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赵洪权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权、范更生、徐利华、周茂萱,秘书长殷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坤,副市长张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正<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
赵洪权指出,两部《条例》作为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成果,为我市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要联系发展实际、联系切身体会、联系实施困难,让两部《条例》更加与时俱进、更加聚焦问题、更加务实管用。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淮安市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淮安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淮安市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淮安市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赵洪权指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滑形势之下,如何看紧财政“钱袋子”,过好机关“紧日子”,让老百姓安安稳稳过“好日子”,就需要落实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要求,强化数字思维、专业思维、开放思维、问题思维,着力提升监督效果。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力度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统筹推进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 全力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样板”的决定》。
赵洪权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站在人大立场、运用人大职能,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稳住经济大盘子的部署,推动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将开展针对性督查督导,确保决定精神落地落实。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环洪泽湖公路建设情况等2份工作报告。
赵洪权希望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争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忠诚铁军、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
赵洪权希望各有关方面认真听取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工程项目建设、落细落实落好市委书记陈之常批示要求,助力环湖公路早日建成通车,全面打响“运河之都·百里画廊”品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5份反馈报告,以及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赵洪权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反馈报告每半年听一次、审一次、评一次,目的是形成监督“闭环”,提升人大监督的刚性和质效。“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要“条目式”反馈,逐项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要“清单式”分解,逐条压实责任。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赵洪权认为,人大执法检查是“法律巡视”,目的是通过检查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纠正错误、助力整改。执法检查更指问题症结、更具约束刚性,要进一步平衡支持和监督的关系、注重管长远治标本之策,力使良法真正落到实处。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赵洪权强调要铆足干劲、奋发进取,推动全市人大工作谋求新作为、干出新业绩、迈上新台阶,做到“三个进一步”:
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营造人大工作良好环境。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淮安人大工作;协助开好市委人大工作大会,以实际行动将学习贯彻上级精神落到实处、见到真章。
创新引领、创优驱动,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加快出台重质求效五年行动计划和市委关于人大工作实施意见,让履职行权更有方向、更有底气、更有抓手、更有保障;各委员要对照“一计划一意见”,把握重点、紧跟节拍,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上下联动、内外兼修,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整体质效。提升工作能力,做到“才”胜其任,“行”成其事;加强执行力建设,用落实效果衡量工作成果,用落实成绩衡量工作实绩;强化上下联动,发挥五级人大代表作用,人大来搭建履职大舞台,让代表展示履职新风采。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五年计划(2022-2026)(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草案)》的说明。对省人大代表淮安团省直组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并通报了下一次常委会议题初步安排意见。
会议期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第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改建议说明,并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