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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坚持“五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作为人大四大法定职权之一,人大的监督权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最直接表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采取哪一种监督方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监督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而要确保人大监督正确实效,必须坚持以下五点:

以党为旗。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旗帜指引下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权,人大监督才会坚守政治原则。因此,对重大监督活动和重要监督事项,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相适应,充分发挥人大在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来自人民群众,都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在监督工作中,必须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立身之本,把为民谋利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这里的“以人为本”可以从两个层面区理解,一是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开展监督活动时,要依靠代表,尊重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二是人大代表要积极回应人民期盼,把实现人民愿望作为做好监督工作的最大责任。

以法为度。关于人大依法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是这样表述的: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因此,遵循法定原则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无论是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都应在法定的程序下进行。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监督才能确保监督的正确性,才能依法依规的监督中检验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

以实为基。人大监督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应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务实求真,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必须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透过现在看本质,将监督对象所做的工作现状看清楚,将实际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促进高质量发展。

以严为要。刚性的人大监督,才会有力、有效。这“刚性”从哪里来?从“严”中来。严格的监督必须是勇于担当的监督,是善于创新的监督,只有勇于担当才能直面问题,直面矛盾,才能让监督“长出牙齿”,只有善于创新,才能提高监督效率,更快更准地发现问题,然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