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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实施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党的十九大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要求,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指出“在街道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徐州市泉山区委高度重视街道议政代表工作,转发了《中共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12月底,选择在泉山区七里沟街道先行试点,在全市率先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召开了第一届议政代表大会,开启了街道议政代表工作新局面。目前,全区各街道已全部实施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我以泉山区七里沟街道为例,谈谈对实施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践

  实施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通过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参政形式,提升了街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把握好关键环节尤为重要。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注重”上:

  一是注重“三个规范”,推动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化。首先是规范组织形式,明确性质任务。街道议政代表会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集,以17名市区人大代表为骨干、社会各界人士组成。60名议政代表通过8个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公示审批后产生,任期五年。主要任务是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监督、测评,参与闭会期间人大街道工委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次是规范审核条件,严把代表入口。从严把握构成比例关,确保构成比例均衡且50%向基层倾斜。从严把握推荐程序关,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与街道纪工委等部门审核,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从严把握综合素质关,对议政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参政议政能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等进行综合考核,确保素质过硬,能力过硬。再次是规范运行机制,畅通民意传递。建立议政代表定期会议机制,街道成立议政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8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街道议政代表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规范议政代表活动机制,在街道设立“议政代表工作室”,作为议政委员会、议政小组议事活动场所。规范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议政代表日常进行实地调研,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收集整理后进行交办,或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转交办理。规范会商票选民生实事项目制度,讨论、会商、差额票选出民生实事项目,持续跟踪监督项目全程,确保透明高效、群众满意。

  二是注重“三个推进”,彰显议政代表会制度实效。首先是有效推进议政议事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街道议政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是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提供了民意支撑,有效解决了人大在街道“断层”、“断线”问题,完善了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结构,拓展了议事平台,延伸了监督领域。其次是有效推进街道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街道办事处向议政代表报告工作和对民生实事进行会商票选,是向辖区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既有利于各方统一思想、攻坚克难,也有利于议政代表主动宣传、参与街道工作,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再次是有效推进辖区居民有序参与。街道议政代表会使更多群众有机会面对面与街道领导干部谈问题、话发展、提意见,架起了街道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注重“三个强化”,共促民意畅通街道振兴。首先是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将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列入街道重点改革项目,成立了议政代表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七里沟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议事规则》《会商票选办法》和《意见建议办理办法》及5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是强化能力建设,推进议政代表会制度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议政代表培训制度,切实提高议政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事能力;强化履职考核,完善议政代表退出机制,确保议政代表先进性。再次是强化工作保障,推动议政代表会向纵深发展。将议政代表会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年度预算,并出台制度进行规范和固化。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搭建议政代表工作室,做好两个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资源共享。

实施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体会与思考

  七里沟街道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后,得到市委市人大的高度认可和肯定,市委书记周铁根专门做了签批,要求在全市推广,此项举措还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徐州人大》《徐州日报》《徐州电视台》给予报道。从理论和实践上讲,实施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丰富了监督平台,缩短了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该项举措实施以来,党委是支持的、政府是愿意的、群众是拥护的。它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有效解决了街道本级没有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人数少、力量弱等问题。二是有效延伸了县区级人大触角,增强了县区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工作的监督实效。三是充分发挥了人大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激发了街道人大的工作活力。四是把人大监督和群众参与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用制度体系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五是解决街道“断层”和“断线”的现象,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扩大基层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为了保证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长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几个方面还需要深入思考和重视:一是街道议政代表会是县(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民主协商决策制度,制度作用的发挥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办事处层面是否能够主动借助人大职能优势收集民意,以协商民主的思维来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执政。二是街道议政代表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要得到保障和发挥。议政代表区别于人大代表,其法律地位还属于空白,政治地位不明确,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他们履职的主要动力。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首先要依靠办事处层面对他们协商票选结果、意见建议的重视;其次要主动扩大他们的议政影响,推动议政结果的运用。三是要保障议政代表与政府互动效果。对于议政代表票选出来的年度重点民生工程,要主动支持和引导他们定期视察,跟踪监督,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吸纳可行性建议。要及时向议政代表通报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务收支、重点项目等安排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组织讨论并积极采纳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四是要密切议政代表会制度与街道人大工作的关系,主动处理好人大代表日常视察和议政代表“参政”的辩证关系,推动议政结果的有效运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