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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让“停车”立法之路载满民意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cs_rdbgs   【关闭窗口

10月8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消息一出,社会反响热烈。“淮安发布”微信公号半日阅读量就超过3.7万,跟帖点赞者众多。

淮安历时半年的“停车”立法过程,成为推进全过程民主立法的一个生动案例。

敬畏民意,让群众充分表达意见

“我市市区专用停车泊位有37.1万个,占市区停车泊位的76%以上,为什么专用停车场不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本条例规定的市区范围不明确,县城停车场怎么管理?”

“超过1分钟也按1小时收费,很不合理,怎么解决?”……

这是今年4月29日,《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接受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的一幕。与会者连番提问,一些问题十分尖锐。“见微知著,群众对停车难和停车管理的意见恐怕会更多。我们感到,只有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建议,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一部人民满意的法规。”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会后,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官方网站、当地主流媒体、商业媒体等广泛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果然,这次征集获得了从淮安市委负责人到普通市民的大量建议。

6月18日,立法调研座谈会开到了北桥社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停车场经营者、车主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共同“解剖麻雀”。这样的调研座谈立法期间举行了10场,与其他渠道一起征集到意见建议1100余条,为后续立法奠定了基础。

坚持原则,用立法打破利益藩篱

7月初,淮安人大逐条研判征集到的千余条意见建议,梳理出停车场建设滞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混乱、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相关部门、一些经营主体维护其既得利益所致。例如,现行体制下,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由城管部门管理,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则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管理。管理权分置造成管理混乱和推诿扯皮,例如有的路段莫名多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为泊位设置的责任主体竟然不知情。由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曾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但相关部门仍有以城管部门已成立相应管理机构为由,将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监管放在城管部门的声音。

对此,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反复研商,一致认为应遵循“安全优先,总量控制”原则,由一个部门一体化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会后,淮安人大发函给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表达了主任会议的意见。最终,市政府在复函中予以接受。

免费停车时长问题是此次立法又一争论焦点。许多人认为,对停车20分钟以内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并不能满足车主一般性需求,建议延长至30分钟以内或更长。综合各方意见,参考其他城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对停车30分钟以内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凝聚共识,为法规创造落地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今年5月17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条例适用范围、居住小区配建机械式停车设施等4个重大事项,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

从条例草案一审到表决通过,每遇到核心问题、重要争议事项等,淮安人大都及时向市委报告,获得支持后继续推进工作。

围绕具体条款,立法部门虚心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合理化建议。例如征求意见时,有人反映有的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后,哪怕多1分钟也按2小时收费。对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经营性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计时收费的应当按照分钟计费,并明确城管部门建设全市智慧停车系统。

经过半年时间、两轮征求意见、数易其稿,9月3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表决稿)》,随后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1年10月20日,新华日报要闻5版刊登,作者周洋、朱斌斌)